一级建造师培训指南及课程设置
编辑: 来源: 日期:2017-07-01 浏览:146
证书概述 |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 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 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2.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 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 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 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 |||||
考务机构 | 广西人事考试院 | |||||
报考条件 | 1.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 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免试2科条件: 符合报考全科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 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 |||||
考试科目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 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 | |||||
考试周期 | 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中旬(以广西人事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 |||||
报考费用 |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7〕36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知识考 试费60元/科,综合知识考试费41元/科。 | |||||
班次 | 培训科目 | 课时(节) | 单价(元/节) | 费用 | 四科优惠价 |
全程班 | 法规及相关知识 | 24 | 41.66 | 1000元/科 | 仅3600元,免费 预约补课,可循 环听课。未通过 科目免费重学。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24 | 41.66 | |||
理 24 41.66 建设工程经济 | 24 | 41.66 | |||
管理与实务 (建筑、机电、市政、公路) | 24 | 43.75 | 1050元/科 |